| 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2007年碘盐配送任务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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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10-25 17:03 文章来源:西藏米林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各委、局、办:
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及全区商务工作精神,加快推广食用碘盐的进程,尽快提高碘盐市场覆盖率和群众食用率,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,不断提高我县各民族人口素质。按照地区《健全食盐网络体系,加快推广碘盐步伐的实施方案》,到2007年全县食用碘盐人口覆盖率达到70%,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85%目标任务。现将配送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2007年完成农牧区碘盐供应(配送)任务 92430 公斤,分别为:
序号 名称 人口 人均食用量(公斤/年) 总食用量(公斤) 已完成 (公斤) 未完成(公斤)
1 卧龙镇 3032 6.5 19708 14720 4988
2 里龙乡 1502 6.5 9763 4460 5303
3 南伊乡 447 6.5 2905.5 2053.34 852.16
4 米林镇 1407 6.5 9145.5 8175 970.5
5 扎绕乡 2343 6.5 15229.5 9679 5550.5
6 羌纳乡 2243 6.5 14579.5 3803.34 10776.16
7 丹娘乡 1466 6.5 9529 3700 5829
8 派镇 1780 6.5 11570 5500 6070
合计 14220 6.5 92430 52090.68 40339.32
二、 配送要求:
(一)依据各乡镇碘盐实际供应量,由地区盐业公司按计划供应量向各乡镇配送碘盐,各乡镇负责供应给各村碘盐,各村负责将碘盐供应给老百姓。
(二)2007年对地区农牧民碘盐供应实行统一调价(县、乡、镇均为1.5元/公斤)供应农牧民。
(三)根据《西藏自治区在农牧区推广食用碘盐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农牧区销售的加碘盐,按政府定价与盐业企业销售到各乡(镇)加碘盐的实际成本之间的差价由自治区财政给与补贴;地区所在地加碘盐配送到各乡(镇)的运费,由地区行署及相关部门按运距和同期市场价格确定;西藏林芝盐业分公司与各乡(镇)签订销售合同,按实际销售量和政府统一定价进行结算。差价补贴由林芝盐业分公司与县财政局结算。
(四)加强宣传力度,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食用碘盐的意识。配送中要广泛宣传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简便易行、经济、安全、最有效的方法之一,以及碘缺乏病给人类带来的危害,要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,加大食用碘盐率。
请各乡镇按以上任务认真组织实施,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,将碘盐配送工作落到实处。年底县食用碘盐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,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通报表扬,对工作不努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。在执行过程中,将好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县商务局,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碘盐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商务局联系电话:5452099 联系人:普布拉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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